张兆民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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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-菏泽主任律师执业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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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维权典范:孟某成功追回全额借款及利息

发布者:张兆民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6日 53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件背景

原告孟某与被告张某、曹某、郭某、曹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。孟某称,张某与曹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8万元,郭某与另一曹某提供担保,借款到期后未偿还。

案件详情

张某与曹某夫妇因购置设备向孟某借款8万元,并出具借条,郭某与另一曹某作为担保人签字。曹某亦出具了共同还款声明。借款到期后,孟某多次催要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判决张某、曹某夫妇归还孟某借款80000元,郭某与另一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办案过程

孟某委托张兆民律师代理此案。张律师详细分析案情,收集并整理了充分的证据,包括借条、共同还款声明等,为孟某在法庭上争取到了有利地位。

律师观点

张律师指出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。对于担保人的责任,张律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的相关规定,成功为孟某争取到了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。

结论

本案的成功在于律师的专业代理和法院的公正判决,不仅维护了原告孟某的合法权益,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关系的保护,强化了社会对诚信借贷的重视。


张兆民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,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。以扎实的法律功底.良好的职业道德、严谨的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山东-菏泽
  • 执业单位: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71720********63
  • 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刑事辩护、债权债务、法律顾问